担架、急救包、颈托、移位车、止血带、冰袋、棉球、弹性绷带、医用胶带、创可贴、自粘绷带、乳胶手套、丁腈手套、急救毯、三角绷带、医用剪、听诊器、轮椅等产品欧盟MDR法规分类为CLASS I,对于 I类的产品,欧盟强制要求2021 年 5月 25 号强制实施MDR2017/745新法规;老MDD法规不管我们的CE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都是直接失效,需要尽快安排新法规的CE认证,过了5月25号老法规不能清关以及销售的哦!
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MDR CE认证的问题,FDASUNGO就整理了相关问题,希望对小伙伴们有帮助。
MDR CE认证常见问题解答
I类(非无菌/非测量)器械基于MDD指令的“自我符合声明”,2021年5月26日之后是否依然合规?
基于MDD指令提供的自我符合声明,2021年5月26日起将不能合法投放欧盟市场。
MDR法规下哪些器械可以采用“自我符合声明”模式?
MDR法规下,I类器械(非测量、非灭菌、非重复使用)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模式,但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。I类器械(测量、灭菌、重复使 用)除获得公告机构颁发的 CE和ISO13485证书外, 还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。
对于一个法定制造商而言,MDR第10条款所规定的所有一般性义务都是适用,另外MDR第52.7条款有对I类医疗器械这些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。
I类无菌、带测量、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,是否需提供【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】文档?
此类手术器械没有PSUR的要求。
但根据Art.85的要求,I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上市后监督报告。
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,需提供哪些关于产品清洁方面的文件?
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需提供:消毒、灭菌、保养、功能测试、清洁说明书及相关确认文件
参见MDR法规Art. 52。
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MDR开展认证审核?
申请并获得欧盟主管当局授权、公告之后,公告机构才能按MDR进行认证审核。
MDR对分包方有什么要求?
如分包方要为其服务的制造商担责,则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。
如分包方无须担责,则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,包括飞行检查。
MDR发对对UDI的要求,与美国现行UDI要求是否一致?
MDR法规,与美国FDA法规,对UDI的要求有相似点,也有差异。
I类医疗器械,UDI强制实施日期2025年,目前可以申请Basic-UDI.
具体参见MDR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。
制造商如何使用SRN(单一注册号码)并符合UDI的要求?
一旦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系统EUDAMED上线,制造商必须从其主管当局获得其SRN号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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